中山市锦成电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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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12 15:3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锦成电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中环建书【2022】0002号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锦成电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锦成电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改扩建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①拆除A栋1层现有的自动滚镀五金线(A1-1)及其配套的设施②拆除A栋2层现有的手动挂镀五金线(A2-1)及其配套的设施;③在A栋1层新建3条电镀线(2条半自动挂镀五金线和1条手动挂镀五金线);④拆除B栋4层自动连续镀铜带线(B4-2)及其配套设施,同时半自动滚镀电镀线(B4-1)新增自动滚镀镍槽、自动滚镀锡槽及其配套的设施。 扩建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陆续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改扩建后全厂产生生产废水为152.544吨/日(4.271万吨/年)内,其中前处理废水(27.396吨/日),综合废水(50.475吨/日),电镀镍废水(15.9吨/日),化学镍废水(6.88吨/日),含铬废水(21.203 吨/日),混排废水(10.04吨/日),经分类废水管道排入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60%经深度处理后回用至企业,40%排入洪奇沥水道。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改扩建项目的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电镀废气中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铭酸雾经废气治理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排放控制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J56号)及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表2燃气锅炉标准(其中氮氧化物执行表3特别排放限值)较严者。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络酸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的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厂内噪声主要为:(1)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2)车辆出入、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员工生活产生的噪声。(3)通风设备及楼顶废气治理设备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上噪声已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公司按要求对化学镍废液进行蒸发处理。含镍、铬、酸碱、涂料化学品包装、工序废液、化学镍蒸发残渣、废滤芯、废槽渣、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一般原材料废包装、纯水制备系统废物、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具备相应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危化品、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2年7月12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2年7月13日~2023年7月12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锦成电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 联系人:温转南 电话:13528248623 |